“对简单类型 λ 演算,令 $\mathcal E\llbracket A\rrbracket$ 表示“求值到 $\mathcal V\llbracket A\rrbracket$ 中的值”。…”
形式陈述 ​
简单类型 λ 演算的强正规化定理断言:
因此,从
可归约性证明入口 ​
写
随后按类型证明三项候选性质:
推出 ; - 若
且 ,则 ; - 若
是中性项,且它的每个一步 reduct 都在 中,则 。
第三项让变量及其他中性项从其后继重新进入关系;处理 β 展开时还要证明相应的逆向闭包引理。箭头情形通过把函数应用到任意可归约实参,将替换引起的语法复制转化为对更小类型结构的递归。
本页所需的逻辑关系基本定理是:若
证明对类型推导归纳。变量情形来自替换假设,应用情形直接使用箭头谓词,抽象情形则任取可归约实参并把
直觉
简单类型切断了无类型自应用所需的类型回路,但这还不是一个逐步下降度量。β-替换可能复制实参,使项节点数增加;直接对语法大小归纳会在最关键的应用处失败。
可归约性改按类型观察行为。一个
例子与边界
项
可以先归约外层,也可以先在参数或抽象体允许的位置归约;强正规化保证每种完整 β-选择都有限。Church–Rosser 定理再保证它们到达同一个 α-等价正规形
无类型循环项
加入一般固定点算子
强正规化也不是效率界。高阶简单类型项的最长归约序列可能极其巨大;定理只保证每条序列有限,不承诺规范化在多项式时间或可接受资源内完成。
推论与应用
强正规化建立正规化性质,Church–Rosser 合流性再给每个良类型项唯一的 β-正规形。因而可以实际归约两个良类型项、比较其 α-等价正规形,从而判定其 β-可转换性;若加入 η-等价,还需使用相应的 βη-正规形。
通过Curry–Howard 对应,β-归约对应自然演绎中的化简。若把某个没有常量或引入式的基础类型解释为假命题,那么任何声称具有该类型的闭项都会正规化到闭正规形;规范形式分析表明这种正规形不存在,从而支持相应逻辑的一致性证明。
参考资料
- William W. Tait, “Intensional Interpretations of Functionals of Finite Type I,” Journal of Symbolic Logic 32(2), 1967, pp. 198–212,按类型递归的 computability/reducibility 方法原始来源。
- Jean-Yves Girard, Yves Lafont, and Paul Taylor, Proofs and Types,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1989,Chs. 4 and 6,reducibility candidates 与强正规化的系统展开。
- Benjamin C. Pierce, Types and Programming Languages, MIT Press, 2002,Chapter 12,简单类型 λ 演算正规化的现代教材入口。
- Morten Heine Sørensen and Paweł Urzyczyn, Lectures on the Curry–Howard Isomorphism, Elsevier, 2006, Chapters 3–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