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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式系统

Formal system · Formal calculus

由符号、形成规则、公理与推导规则组成的精确定义系统。

条目类型
定义

形式陈述

形式演算先指定语法:符号、项、公式、绑定和避免变量捕获的代换规则。它再指定一种或多种 judgment 形状,例如 ΓφΓt:A 或相继式 ΓΔ;上下文及其顺序、重复和变量声明都属于 judgment 数据。推理规则是带前提、结论及侧条件的模式:

J1JnJ(side conditions).

公理是零前提规则,公理模式则代表一族可实例化规则。推导是以目标 judgment 为根、每个节点由规则实例支持的良基证明对象;通常规则只有有限前提,抽象的无穷演算也可允许无限分支。常见机械证明系统要求语法、规则实例和有限推导均可有效检查,但“有效可检查”是重要的附加设计条件,并非所有抽象形式演算的定义必然项。

直觉

形式系统把“哪些表达式有意义”“正在证明哪类判断”和“局部推理怎样连接”分开写清。Hilbert 演算把上下文藏在公理与序列中,自然演绎会显式打开并解除假设,相继式演算直接让上下文成为判断两侧;它们的证明形状不同,却都能由“judgment 加规则生成推导”这一接口容纳。语义可用于评价演算是否可靠、完备,却不是句法推导本身的一部分。

例子与边界

命题逻辑、皮亚诺算术与 ZF 集合论都是形式系统。形式系统只规定语法和推导;公式在某个模型中是否为真属于语义问题,不能与“可证明”混为一谈。

命题 Hilbert 系统可只用少量公理模式与 modus ponens;自然演绎则用引入、消去规则组织假设。一个规则若要求“该句在所有模型中为真”才能应用,就不再是纯粹有效可检验的句法规则。形式系统也可能一致但不完备,或规则可枚举却定理集合不可判定。

推论与应用

它是命题逻辑、一阶逻辑、类型系统以及机器可检查证明的共同入口。形式语言只给出表达式集合;形式系统还必须固定 judgment、规则和推导对象。

句法可推导关系由合法推导对象定义,语义蕴涵提供外部正确性标准。Gödel 不完备定理、自动定理证明与证明助理都依赖证明对象的形式化和机械核验。

参考资料
  • Herbert B. Enderton, A Mathematical Introduction to Logic, 2nd ed., Academic Press, 2001, §1.
  • Elliott Mendelson, 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Logic, 6th ed., Chapman and Hall/CRC, 2015, Chapter 1.
关系图谱73 个相邻概念 · 1 类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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