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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理Theorem

Myerson 单物品最优拍卖定理

Myerson optimal auction · 最优单物品拍卖 · 虚拟估值 · Virtual value

从单调分配的包络支付公式推出虚拟剩余恒等式,证明独立正则估值下的收入最优性,并算出两位均匀买家的最优收入 5/12 与零保留价收入 1/3。

形式陈述 ​

一件不可分物品面对有限个风险中性买家 i=1,…,n。卖家保留物品的价值为零,买家退出的效用为零。沿用直接显示机制的私人价值和支付约定:买家 i 的真实估值为 vi,向卖家支付 pi>0,得到物品时获得价值 vi。买家的效用对金钱线性,对随机结果按期望评价。

估值 Vi 相互独立,支持集为 [0,bi],其中 0<bi<∞。分布函数 Fi 满足 Fi(0)=0,Fi(bi)=1;其在这个闭区间上的限制连续可微,端点导数按单侧理解,密度 fi=Fi′ 连续且处处严格为正。这里没有要求延拓到整个实轴的分布函数在支持集端点可微。定义虚拟估值

ϕi(t)=t−1−Fi(t)fi(t),0≤t≤bi.

假设每个 ϕi 非递减,称为本页使用的正则性。这些假设使虚拟估值在端点也有明确的有限值:ϕi(0)=−1/fi(0)<0,ϕi(bi)=bi>0。它们比一般版本的定理强一些,但同时涵盖下面的均匀分布例子,并避免用端点处未定义的密度比值定价。

机制、参与约束与结论 ​

报告剖面 v 上,xi(v) 表示买家 i 获物的概率,pi(v) 表示其向卖家的期望支付。分配可行性要求

xi(v)≥0,∑ixi(v)≤1.

两种规则均可测;机制内部的随机支付要求绝对可积,再以其期望定义 pi。对下面比较的机制,还要求每个固定报告 t 都有 EV−i|pi(t,V−i)|<∞,以及 E|pi(V)|<∞。这既让每个类型的激励约束有有限意义,也让卖家的收入及随后交换的支付积分存在。

独立性允许对每个真实类型使用同一个对手分布。记中期分配、支付与诚实效用为

Qi(t)=EV−ixi(t,V−i),Pi(t)=EV−ipi(t,V−i),Ui(t)=tQi(t)−Pi(t).

本页的连续类型 BIC 要求对所有 t,r∈[0,bi],Ui(t)≥tQi(r)−Pi(r);中期个体理性要求所有 t 上 Ui(t)≥0。因此约束也包括概率为零的端点类型,不是只在几乎处处成立。DSIC 则在固定任意对手报告后作同样比较,事后个体理性也逐个报告剖面检查。

定理。 在上述条件下,以下机制在所有满足 BIC 和中期个体理性的可行直接机制中最大化期望收入,包括使用随机分配与随机支付的机制:若所有虚拟估值均为负,则不出售;否则把物品交给虚拟估值最大的买家,以事先固定的公开买家顺序处理并列,并向赢家收取使其能够获胜的临界估值,输家支付零。该机制实际为确定性的,满足 DSIC 和事后个体理性,其最优收入为

Rev∗=E[max{0,ϕ1(V1),…,ϕn(Vn)}].

“临界估值”按获胜报告集合的下确界定义;是否在临界点获胜仍遵循公开的并列规则。下面证明这一点不会造成支付或激励上的缺口。

第一步:从所有偏离推出单调性和支付公式 ​

先暂时不使用分布。考虑一名买家的一维报告规则 q:[0,b]→[0,1]、有限支付 p,诚实效用为 U(t)=tq(t)−p(t)。这里的 q,p 可以是固定对手报告后的规则,也可以是中期规则 Q,P。若诚实最优,对 s<t 分别比较“类型 t 改报 s”和“类型 s 改报 t”,得到

(t−s)q(s)≤U(t)−U(s)≤(t−s)q(t).

于是 q(s)≤q(t),即分配必须非递减。再取 [0,t] 的分割 0=t0<⋯<tm=t,把相邻区间的不等式相加:

∑k=1m(tk−tk−1)q(tk−1)≤U(t)−U(0)≤∑k=1m(tk−tk−1)q(tk).

左右两和之差至多为分割网格大小乘以 q(t)−q(0),故当网格趋零时趋于零。有界单调函数可积,两和收敛到同一个积分。因此不需要 q 可微,甚至不需要其连续,就有

U(t)=U(0)+∫0tq(z)dz,p(t)=tq(t)−∫0tq(z)dz−U(0).

反过来,任取非递减的 q 和常数 U(0),按此式定义 p。若 r<t,诚实相对改报 r 的效用增量是

∫rt[q(z)−q(r)]dz≥0;

若 r>t,增量是

∫tr[q(r)−q(z)]dz≥0.

r=t 时两者相等。这证明了充分性,也说明跳跃分配和边界并列无需另加光滑化。因为 q≥0,所有类型的个体理性恰等价于 U(0)≥0;取 U(0)=0 称为零基准效用归一化。支付中这个常数不能随意丢掉:提高统一入场费会降低 U(0),并可能违反最低类型的参与约束。

第二步:把期望支付变成虚拟剩余 ​

对任意上述 q,非负性允许使用 Tonelli 定理交换积分:

E[∫0Vq(z)dz]=∫0b∫0tq(z)dzf(t)dt=∫0bq(z)(∫zbf(t)dt)dz=∫0bq(z)(1−F(z))dz.

将其代入支付公式,并按期望的密度积分定义合并两项,得到

Ep(V)=∫0b[tf(t)−(1−F(t))]q(t)dt−U(0)=E[ϕ(V)q(V)]−U(0).

这条等式解释了虚拟估值中的扣除项:增加某类型的获物概率,同时影响更高类型必须得到的效用;期望支付不能仅按估值乘分配概率计算。

现在对任意 BIC 机制的 Qi,Pi 应用第一步和这个等式。独立性保证真实类型为 t 或报告为 r 时,对手的分布没有变,因而 BIC 正好给出第一步所需的两条不等式。于是

E∑ipi(V)=∑iE[ϕi(Vi)Qi(Vi)]−∑iUi(0)=E∑iϕi(Vi)xi(V)−∑iUi(0).

支付的绝对可积性保证第一行的迭代期望成立;虚拟估值在紧区间上有界、0≤xi≤1,保证第二行也可交换积分。对 DSIC 机制还可先固定对手报告推导同一个恒等式,最后平均其基准效用;这里直接使用中期规则,才能把比较范围完整覆盖到 BIC 机制。

第三步:达到逐点上界并核验临界支付 ​

记 M(v)=max{0,ϕ1(v1),…,ϕn(vn)}。可行性给出每个剖面上的上界

∑iϕi(vi)xi(v)≤M(v)∑ixi(v)≤M(v).

中期个体理性又给出 Ui(0)≥0,所以任何纳入比较的机制收入都不超过 EM(V)。定理中的分配规则逐点取得这个上界:有非负最大虚拟估值时把全部概率交给其中一人,否则全部概率为零。

还必须证明这条最优分配能够由诚实支付实现。固定对手报告,增加买家 i 的报告只会使其虚拟估值不降;其他人的虚拟估值及公开优先级不变。因此已经获胜的买家不会因提高报告而落败,qi(t)=xi(t,v−i) 是取值于 {0,1} 的非递减函数。

令获胜集合为 W。若 W=∅,取支付恒为零,支付公式成立。若 W=[0,bi],分配恒为一,零基准公式也给出支付恒为零。其余情形令 c=infW;单调性说明所有 t<c 都落败、所有 t>c 都获胜,t=c 可因并列规则获胜或落败。因单个端点不改变积分,零基准公式化为

pi(t,v−i)={0,t∉W,c,t∈W.

这也覆盖 W={bi}、c=0 以及临界点不属于 W 的情况;空集情形不以无穷阈值向任何人收费。支付公式的充分性证明了 DSIC,且赢家支付 c≤t、输家支付零,所以事后个体理性成立。支付始终位于 [0,bi],满足前面的可积性要求。在本定理的具体分配中,ϕi(0)<0 还保证零类型落败且不付款,故每个固定对手报告下基准效用均为零,中期 Ui(0) 也为零。虚拟剩余上界因此被收入真正达到,完成对全部 BIC、中期个体理性机制的最优性证明。

直觉

福利最大化问的是物品给谁带来最大价值;收入最大化问的是,在买家可以改报和退出的条件下,卖家最多能收走多少。后一个问题不能逐个类型独立收费:如果低报告也能拿到物品,高类型就有动机假扮成低类型。包络公式把这些跨类型约束压缩成一个积分,虚拟估值再把积分对收入的影响压缩成一个修正后的分配权重。

正则性在证明中承担一个具体任务:按虚拟估值最大化之后,分配仍随自身估值单调。如果这一点成立,逐点最优的统计目标就能接上支付公式,实现为诚实机制。正则性不是说每种估值都应当出售;虚拟估值为负时,出售带来的直接收入不足以抵消维持整体激励所需的效用让渡,保留物品反而增加期望收入。

临界支付也不是向赢家收取其虚拟估值。虚拟估值用于决定谁赢;钱款仍用原来的估值单位计算,等于在其他报告固定时刚好进入获胜区间的阈值。赢家提高报告但没有改变输赢时,付款不会随之提高,这正是不能靠少报而少付款的原因。

例子与边界

两位独立均匀买家:从分布一直算到收入 ​

令 V1,V2 独立且均匀分布于 [0,1]。此时 F(t)=t,f(t)=1,所以

ϕ(t)=2t−1.

虚拟估值严格递增,并在 r=1/2 处过零。因此物品交给不低于保留价 1/2 的最高报告者;若两人都低于保留价,则不出售。赢家支付 max{1/2,另一人的报告},输家支付零。报告 (0.8,0.3) 的支付为 (0.5,0),报告 (0.8,0.7) 的支付为 (0.7,0);两人都报告 0.4 时不成交。恰好报告 1/2 的买家可以获胜并支付 1/2,得到零效用。

为看清收入增量,先对任意共同保留价 r∈[0,1] 计算第二价格拍卖收入。恰有一人达到保留价的概率为 2r(1−r),此时付款为 r,对无条件期望收入的贡献为 2r2(1−r)。两人都达到保留价时付款为两值的最小者;在有序区域中,较小值为 y,较大值遍历 [y,1],故贡献为

2∫r1y(1−y)dy=13−r2+23r3.

两人都低于保留价时贡献为零,相加得到

R(r)=13+r2−43r3,R(1/2)=512,R(0)=13.

所以最优保留价相对零保留价多收 1/12,即期望收入提高 25%。独立复算也可直接使用定理:最大估值 M=max(V1,V2) 的分布函数为 m2、密度为 2m,因而

E(2M−1)+=∫1/21(2m−1)2mdm=[43m3−m2]1/21=512.

求导 R′(r)=2r(1−2r) 可以验证 r=1/2 在共同保留价这一族里最优。排除非保留价形式、随机机制以及仅有 BIC 保证的其他机制,则依赖前面的虚拟剩余上界,不能由这一次求导推出。

分布不同,最高原始报告未必获胜 ​

设买家 1 均匀分布于 [0,1],买家 2 均匀分布于 [0,2],且相互独立。两者都正则,但虚拟估值分别为 2t−1 与 2t−2。在报告 (0.9,1.1) 时,虚拟估值为 (0.8,0.2),所以原始报告更低的买家 1 获胜。

固定第二人的报告为 1.1,第一人要获胜须使 2t−1 至少达到 0.2,其临界估值为 0.6,故实际支付 0.6;在临界点是否获胜由公开顺序决定。这个支付既不同于第二人的报告 1.1,也不同于赢家当前的虚拟估值 0.8。若把第一人的报告提高到 0.95,其虚拟估值升为 0.9,付款仍为 0.6。不同分布下应比较虚拟估值,不能直接套用最高出价加统一保留价。

定理没有覆盖的模型改变 ​

若虚拟估值不单调,逐点最大化可能使买家提高报告后反而失去物品,第一步已经证明这种分配不能配上 DSIC 支付。一般非正则情形需要熨平等额外构造,不属于这里证明的规则。若类型相关,给定自身类型后的对手分布随类型改变,中期偏离的两边不能再用同一个固定平均算子;本页的边缘虚拟估值收入恒等式也就不能照搬。

硬预算、风险厌恶以及卖家持有物品有非零价值,会改变效用或目标,不能只在现成支付公式里替换一个数字。尤其应保留参与约束:若允许最低类型的期望效用为负,机制可通过额外收费抬高收入,定理的上界便不再适用。这里的最优性针对已经明确写出的机制和参与范围,并不把福利、预算可行性或抗合谋等其他目标一并解决。

推论与应用

包络公式立即给出一个限定明确的收入等价结论:在同一独立估值环境中,若两个 BIC 机制对每位买家有相同的中期分配函数 Qi,并且零类型的中期效用 Ui(0) 相同,则它们每个类型的中期支付 Pi(t) 相同,因而期望总收入相同。所需条件是分配和基准效用相同,不能简化成“所有诚实拍卖收入都相同”。

VCG 机制在单物品、非负估值下给出零保留价的第二价格拍卖,始终实现最高估值的福利。在均匀例子中,它的收入为 1/3;Myerson 机制用保留价把收入提高到 5/12,但当两个正估值都低于 1/2 时不出售,因而舍弃了这一部分福利。两种机制都诚实,差别来自优化目标和分布信息,而不是诚实程度。

实际复算一个正则单物品模型时,可以沿证明顺序完成四件事:由给定分布算出各自的虚拟估值,检查其单调性,按非负最大虚拟估值确定获胜区域,再回到原始估值坐标求各买家的临界付款。最后用收入恒等式检查期望支付。这个顺序让分配、激励、参与和收入四个问题各有可验证的依据,也使所得结论明确依赖于给定的估值分布。

参考资料
  • Tim Roughgarden,CS364A Lecture 3: Myerson's Lemma,2013-09-30,§§2–5、Theorem 4.3,pp. 2–6;单参数可实现性、分配单调性与归一化支付公式。本页用分割和证明包络恒等式,直接涵盖不连续的单调分配。
  • Tim Roughgarden,CS364A Lecture 5: Revenue-Maximizing Auctions,2013-10-07,§§1.2–3.2,pp. 2–8;虚拟剩余、正则分布及两位均匀买家的收入比较。讲义 §3.2 说明向 BIC 最优性的扩展;本页通过中期分配和支付把所用独立连续类型版本的推导写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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