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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理Theorem

模素数约化的不可约证书

Irreducibility by reduction modulo a prime · Reduction mod p irreducibility test

在首项不消失的前提下,把有限域上的不可约证明提升为有理系数多项式的不可约证书,并说明无根检查与约化失败的边界。

形式陈述 ​

把无限种有理因子压到有限个检查 ​

有理数有无限多个,直接猜测一个四次多项式的有理系数因子很难穷尽。模素数的做法先把所有整数系数变成 0,…,p−1 中的余数。这个简化可能丢失信息,但有一种结论能安全搬回:只要次数没有下降,约化后不可约就能排除原来的分解。

记 Fp=Z/pZ。素数 p 保证每个非零余数可逆,因此它是域。对多项式 f∈Z[x],逐系数取模得到 f¯∈Fp[x];约化保持加法和乘法。

约化判据。 设 f∈Z[x] 非常数、首项系数为 an。若素数 p∤an,并且 f¯ 在 Fp[x] 中不可约,则 f 在 Q[x] 中不可约。若 f 还本原,则也在 Z[x] 中不可约。

这里可以先把内容提出再做检查。以 Q[x] 为目标时,本原性不是额外必要假设;例如 2x+2 在模 3 后仍是一次不可约多项式,因此它在 Q[x] 中不可约,却不是 Z[x] 中的不可约元。

直觉

为什么一定要保留次数 ​

反设 f 有正次数的有理系数分解。由Gauss 引理,可以写成整数系数分解 f=gh,且两因子次数都大于零。首项系数相乘等于 an;由于 p∤an,两个首项都不会在模 p 后变成零。所以

f¯=g¯h¯,deg⁡g¯=deg⁡g>0,deg⁡h¯=deg⁡h>0,

违反 f¯ 的不可约性。这就是全部提升机制:一个原有分解若不能借降次藏起来,就会暴露在较小的系数域中。

首项条件不能省。取

f=(2x+1)(x+1)=2x2+3x+1.

它在 Q[x] 中可约,但模 2 后变成 x+1,这是不可约的一次式。因子 2x+1 被压成常数 1,于是原来的二次分解消失了。不可约的是一个降次后的对象,不能给原二次式作证。

例子与边界

四次例子:无根之后还要查二次因子 ​

令

f=x4+x+1.

模 2 后它不降次。在 F2 的两个元素上,f¯(0)=f¯(1)=1,所以没有一次因子。但是四次可约还可能是两个二次因子的乘积;只查点值不够。

F2[x] 中唯一的首一不可约二次多项式是 q=x2+x+1。理由是:首一二次若没有根,常数项必须为 1;在 1 处不为零又迫使一次项系数为 1。其余首一二次都有一次因子。

用 x2≡x+1(modq),依次得到 x3≡1、x4≡x,所以

f≡x+x+1=1(modq).

因此唯一可能的不可约二次因子也不整除 f¯。若四次式可约,至少有一个不可约因子次数不超过 2;两类都被排除,所以 f¯ 不可约,进而 f 在 Q[x] 中不可约。证书只有三次检查:在 0,1 处的值,以及除以 q 的余数。

一般地,次数为 n 的域上多项式若可约,至少有一个不可约因子次数不超过 ⌊n/2⌋。在有限域中,可以枚举这些首一候选并做除法;这给出有限的验证过程,虽然不是大次数分解的高效算法。更高效的分解方法见Berlekamp 算法。

“没有有理根”究竟排除了什么 ​

若 f=anxn+⋯+a0∈Z[x] 有既约有理根 u/v,其中 gcd(u,v)=1、v>0,把 vnf(u/v)=0 分别对 u 和 v 考察整除,得到

u∣a0,v∣an.

例如第二条来自 v∣anun,而 un 与 v 互素;第一条同理。首一整数多项式的有理根因此必为整数。这种筛选只排除一次因子。

二次或三次多项式一旦可约,因子次数分拆必包含 1,所以“没有底域中的根”恰好等价于不可约。四次开始,2+2 是新的可能。例如

x4−5x2+6=(x2−2)(x2−3)

没有有理根:任何根都满足 x2=2 或 x2=3,有理数平方的素因子指数都是偶数,不可能等于 2 或 3。但右边已经给出两个正次数有理因子。这正是“四次无有理根即不可约”的反例。

约化可约,原式仍可能不可约 ​

x2+1 在 Q[x] 中不可约,却在模 2 后成为 (x+1)2。所以约化失败只意味着这一份证书没有成功,不意味着找到了原式的有理因子。

更强的局限出现在本单元的目标

h=x4−10x2+1.

它在有理域上不可约,证明见极小多项式中的根式例子;但换遍所有素数都不能得到不可约约化。下面是一个可选的完整验证,也解释了为何这里应换用扩张次数证书。

先有三种恒等式:

h=(x2+1)2−12x2,h=(x2−1)2−8x2,h=(x2−5)2−24.

对奇素数 p≠3,2,3,6 在 Fp 中至少有一个是平方。如果 2 或 3 已是平方,无需解释;若二者都是非平方,则它们的乘积是平方。后一事实不用群论也能验证:每个非零平方有恰好两个平方根,所以非零平方占全部非零元素的一半。固定一个非平方 a,它乘每个非零平方都得到非平方,且这些结果互不相同,因而恰好得到全部非平方。另一个非平方必可写成 ab2,两者的乘积就是 (ab)2。

若 3 是平方,第一行是平方差;若 2 是平方,第二行是平方差;若 6 是平方,第三行是平方差。它们分别分成两个二次多项式。剩下的素数也明确可约:模 2 为 (x+1)4,模 3 为 (x2+1)2。这并不与提升判据矛盾,因为判据从来没有声称反方向成立。

推论与应用

自测:两次失败能否合成证书 ​

设一个首一五次整数多项式模 2 后恰分成不可约的二次与三次因子,模 3 后恰分成不可约的一次与四次因子。这两次都没有不可约约化,仍能证明原式不可约吗?能。若原式有首一整数因子,其次数在第一次检查中只能为 2 或 3,在第二次中只能为 1 或 4;没有共同可能。首一性使每次约化都保次数,Gauss 引理排除剩余有理分解。这里使用的是完整因子次数,而不只是一个“可约”标签。

参考资料
关系图谱13 个相邻概念 · 2 类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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