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定理Theorem

Eisenstein 不可约判据

Eisenstein criterion · Eisenstein's irreducibility criterion · 艾森斯坦判据

用一个素数对各系数及常数项平方整除的约束,排除有理系数中的所有正次数因式分解。

形式陈述 ​

三项整除信息怎样锁住全部因子 ​

x5−2 看不出因子,并不等于已经证明它没有因子。Eisenstein 判据给出一种很短、却覆盖所有可能分解的证书:素数 2 整除除首项以外的全部系数,而 4 不整除常数项。这种不对称性会迫使任何分解的两个常数项都带一个 2,最终与常数项只含一个 2 冲突。

设

f(x)=anxn+an−1xn−1+⋯+a0∈Z[x],n≥1.

若存在素数 p,使

p∤an,p∣ai (0≤i<n),p2∤a0,

则 f 在 Q[x] 中不可约。如果还要求它在 Z[x] 中不可约,就须再要求 f 本原。判据本身不要求首一;例如 3x3+10x+5 在 p=5 时满足全部条件。

这里 p∣0,所以缺项不妨碍应用。另一方面,p2∤a0 已经排除 a0=0;有零常数项的正次数多项式会有因子 x,不能靠这个判据证明高次不可约。

直觉

证明:模 p 只剩最高次项 ​

假设存在两个正次数有理因子。Gauss 引理的分母消去结论把它还原为

f=gh,g,h∈Z[x],deg⁡g=r>0,deg⁡h=s>0.

由于两个首项系数的乘积是 an,且 p∤an,两因子在模素数约化之后都保留原次数。逐系数约化得到

g¯h¯=a¯nxn于 Fp[x].

域上的多项式若相乘得到一个非零单项式,则每个因子也只能是单项式。可以不借助完整分解定理来看:分别取出 g¯,h¯ 中最低次的 x 幂,剩余两多项式都有非零常数项;它们的乘积既是单项式,又有非零常数项,只能是常数。次数相加使它们自身也都是常数。

因此 g¯=bxr、h¯=cxs。由于 r,s>0,两者常数项都为零,即 p∣g(0) 且 p∣h(0)。于是

p2∣g(0)h(0)=a0,

与最后一个条件矛盾。注意,模 p 的 f¯ 在 n>1 时恰好很可约;证明依靠的是整数常数项保留的信息,不能把它误读成“模 p 不可约”。

例子与边界

平移后才能看见的证书 ​

原式 x4+1 的常数项为 1,没有素数可用。但把变量平移一格,得到

(x+1)4+1=x4+4x3+6x2+4x+2.

现在 p=2 不整除首项系数,整除其余每项系数,且 4∤2,所以平移后的多项式不可约。代入 x+1 是 Q[x] 的环自同构,逆变换是代入 x−1;一个正次数分解能沿这两个代换来回搬运。因此原式也不可约。

同一机制一次处理一整类多项式。对素数 p,令

Φp(x)=1+x+⋯+xp−1.

由 (x−1)Φp(x)=xp−1 可算出

Φp(x+1)=(x+1)p−1x=p+(p2)x+⋯+(pp−1)xp−2+xp−1.

中间二项式系数都被 p 整除:分子 p! 含一个 p,分母 k!(p−k)! 不含 p。常数项是 p 本身,故满足 Eisenstein。这里平移揭示了素数结构,并非试几个数字碰运气。

检查失败时,能下什么结论 ​

若去掉平方不整除条件,x2−4=(x−2)(x+2) 就是反例。它在 p=2 时满足前两项,常数项却含有 22;证明最后的矛盾消失了。

若去掉首项不被 p 整除条件,

2x2+4x+2=2(x+1)2

就是准确的反例。它满足 p=2 的全部低次系数整除条件及 4∤2,仅缺 2∤an,却在 Q[x] 中可约。首项条件保证模 p 后因子不降次;本例整个多项式约化为零,证明的起点已经失效。

判据不是充要条件。上述 x4+1 已说明“原式找不到 p”不代表可约;目标多项式 x4−10x2+1 也因常数项为 1 而无法直接使用。它的不可约性可由极小多项式页中扩张次数为 4 的证明认证,不必强行寻找 Eisenstein 素数。

推论与应用

以多项式系数作系数 ​

同一证明适用于 UFD R、分式域 K 以及 R 的素元 p:若 p 不整除首项、整除其余系数而 p2 不整除常数项,就在 K[x] 中不可约。所需的修改只有把整数模素数换成 R/(p);它是整环,单项式因子的证明仍成立。若还要得到 R[x] 中的不可约性,同样须加本原条件。

例如令 R=Fp[t],以多项式 t 为素元。则 xp−t 满足上述整除模式,在 Fp(t)[x] 中不可约。这里“素数 p”决定特征,“素元 t”承担判据中的整除角色;两者不能混为一谈。

自测与答案 ​

为什么 xn−p 对任意 n≥1 和素数 p 都在 Q[x] 中不可约,而 xn−p2 不能由同一检查得到结论?前者恰好满足三条件;后者在常数项处失败。失败不是判定结果,例如 x3−4 仍不可约,因为三次可约会有有理根,而有理根只能是整数,任何整数的三次方都不等于 4;x2−4 则确实可约。

参考资料
  • J. S. Milne,Fields and Galois Theory,v5.10,2022,Proposition 1.16,印刷页12–13:非首一整数系数版本及证明。
  • Keith Conrad,Irreducibility Tests in Q[T],§4,Theorem 4.1;Appendix,Theorem A.4:首一与一般整数系数版本。平移的可逆性与本页二项式推导给出了这里所用的扩展步骤。
关系图谱10 个相邻概念 · 2 类关系

拖动节点调整位置。

显示关系

显示:依赖

  1. 前置三跳
  2. 前置二跳
  3. 前置一跳
  4. 当前条目
  5. 后续一跳
  6. 后续二跳
  7. 后续三跳
文字版关系按与当前条目的最短距离分组
类型化关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