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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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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对象、态射、源目标、结合复合与单位态射构成的结构。

条目类型
定义

形式陈述

本库在类论语言下工作,并默认所用范畴局部小。范畴 C 包含对象类 ObC、态射类 MorC,以及每个态射的源和目标

s,t:MorCObC.

t(f)=s(g) 时定义复合 gf;每个对象 A 有恒等态射 1A:AA。它们满足

h(gf)=(hg)f,1Bf=f=f1A.

HomC(A,B)={f:s(f)=A, t(f)=B}.

局部小意味着每个 Hom 都是集合;若对象与全部态射也各自构成集合,则称小范畴。若研究非局部小范畴,必须另行说明所用的宇宙或类论层级。

直觉

范畴把对象的内部材料退到背景,转而记录对象之间允许的变换及其复合。这样保留下来的不是“所有信息”,而是指定态射能够观察的结构;改变态射种类,即使对象没有改变,也会得到不同范畴和不同问题。

范畴论中的“相同”通常表现为同构或范畴等价,而不是底层集合逐字相等。源、目标和复合是定义的一部分,所以态射不是脱离类型的裸箭头。

例子与边界

集合与函数形成 Set,群与群同态形成 Grp。偏序集也可视为范畴:当且仅当 xy 时有唯一态射 xy,复合由传递性给出。一个幺半群是单对象范畴;若其中每个态射都可逆,就得到群。

Set 的对象在通常 ZF 中不能组成集合,所以它是大而局部小的范畴。结合律只要求三个可复合态射的两种加括号方式相同,并不要求 fg=gf。范畴中的单态射、满态射由复合消去律定义,不一定等于底层集合函数的单射、满射;因此不能跨范畴直接套用集合直觉。

推论与应用

反范畴 Cop 保留对象并反转态射。函子比较范畴,自然变换比较函子,伴随刻画成对的最佳逼近。极限、自由对象、商对象和表示对象都可在适当范畴中通过 泛性质统一描述。

参考资料
  • Saunders Mac Lane, Categories for the Working Mathematician, 2nd ed., Springer, 1998, Chapter I.
  • Steve Awodey, Category Theory, 2nd ed.,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2010, Chapters 1–2.
关系图谱22 个相邻概念 · 1 类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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