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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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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对象、态射、结合的复合与单位态射构成的抽象结构。

形式陈述

范畴 C 由对象类、每对对象间的态射集合(或类)HomC(A,B)、态射复合

Hom(B,C)×Hom(A,B)Hom(A,C)

和每个对象的恒等态射 1A 构成,并满足结合律与单位律。若对象构成集合,称小范畴;若每个 Hom 是集合,称局部小范畴。反范畴 Cop 保留对象并反转全部态射。单态射、满态射和同构由其在复合中的消去或可逆性质定义,而不必由底层集合函数定义。

直觉

范畴只保留“对象之间怎样映射以及映射怎样复合”,从而把不同数学领域的共同结构模式抽离出来。

例子与边界

集合与函数形成范畴 Set,群与群同态形成 Grp,偏序集可视为任意两对象间至多一个态射的范畴。一个群也可视为只有一个对象、所有态射都可逆的范畴。大范畴如 Set 的对象不能在通常集合论中组成集合,因此需区分小与大。范畴中的满态射未必是底层集合满射,环范畴中典型现象尤其需要谨慎。结合律要求可复合的三态射任意括号给同一结果,而不是态射本身交换。

推论与应用

范畴语言统一同构、泛性质、函子与伴随,并让代数、拓扑和逻辑中的构造可跨领域迁移。

参考资料
  • Saunders Mac Lane, Categories for the Working Mathematician, 2nd ed., Springer, 1998,Ch. I, categories, arrows, and duality。
  • Steve Awodey, Category Theory, 2nd ed.,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2010,Chs. 1–2, categories and examples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