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反过来,若 $\equiv L$ 只有有限多个类,就以商集中的这些类本身为状态:”
形式陈述
给定集合
商集是所有这些等价类组成的集合,记作
因此写
等价类构成
直觉
取商先声明哪些差异不再区分,再把所有被视为相同的对象合成一个新对象。例如把整数只按余数区分后,
计算时常选一个代表写公式,但同一类可以换代表。公式若因换代表而给出不同答案,就只是在原集合上运算,并没有定义商集上的运算。这个检查称为良定义性,是从集合取商进入代数商结构时必须补上的一步。
例子与边界
三个余数类与一个失败定义
在整数上定义
类加法
但
用整数对构造有理数
在
例如
加法规定为
这正是两个结果等价的条件;同时
实际计算
任意关系不能直接照此分类。实数上的“距离小于
推论与应用
若函数
也可以从反面检查这个条件:若
商群、商环、商空间在集合商之外,还要求原运算与等价关系相容;语法的α-等价则把约束变量的合法改名视为同一对象。商集本身的存在不要求为所有类同时选代表,后一个任务在一般情形下才可能涉及选择公理。
参考资料
- Hiro Lee Tanaka,Making new sets: Equivalence relations and quotient sets,2020 年秋拓扑课程 Lecture 12,§§12.1–12.2:将等价类作为新元素,以及自然投影与选代表的区别。
- Richard Hammack, Book of Proof, 第三版,2018,§§11.4–11.5 “Equivalence Classes and Partitions”与“The Integers Modulo n”,印刷页215–220。作者公开PDF。
- Lorenz Halbeisen, Combinatorial Set Theory: With a Gentle Introduction to Forcing, 第二版,Springer,2017,第3章公开节选,印刷页45–46,等价类、代表系及选择原则。作者公开章节PDF。